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9: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优质煤配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用煤环节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成优质煤配送中心1座、乡镇二级优质煤配送网点5个,优质煤配送全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辖区煤炭经营单位排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取缔零散煤炭销售点。三是加大民用散煤管控力度,在县城入口处设置煤炭管控卡,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流入市场,全力做好煤质抽检工作,加大煤炭销售网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频次,对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整改结论:通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民用散煤污染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2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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