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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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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9: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优质煤配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用煤环节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成优质煤配送中心1座、乡镇二级优质煤配送网点5个,优质煤配送全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排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取缔零散煤炭销售点。三是加大民用散煤管控力度,在县城入口处设置煤炭管控卡,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流入市场,全力做好煤质抽检工作,加大煤炭销售网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频次,对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整改结论:通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民用散煤的污染,杜绝了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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