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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0: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 2020年底,夏河县城区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夏河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9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州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夏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夏河县2020-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二是重点加大对全县砂石料场、县城区和周边各类工地,特别是S38线(王格尔塘镇至桑科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全面落实围挡作业,洒水降尘,硬化、绿化和运输车辆的遮盖、封闭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三是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在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清零”任务的同时,重点对乡镇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清单台账,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深入开展土炕、土灶、燃煤小火炉的清洁能源和节能改造工作。2020年,土炕清洁能源改造534座、燃煤小火炉节能环保改造78台,推进天然气入户827户。五是进一强化商品煤煤质管控工作,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县经信、环保、工商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在县城交通主干道设立了煤炭运输销售检查点,坚决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县;同时,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台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通过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夏河县优良天数为359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值为52.5微克/立方米2019年月均浓度值55微克/立方米下降2.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值为14.5微克/立方米2019年月均浓度值(17.4微克/立方米)下降2.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通过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2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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