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街9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时间: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
|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 “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破除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州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夏河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夏河县作为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从2020年起,对14个乡镇不设硬性考核指标(省州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外)。 整改结论:通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破除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GDP “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