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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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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夏河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先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纳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当中。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针对夏河矿山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州纪委对4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针对水污染防治方面,县纪委对4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三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结论:通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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