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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 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救急难、兜底线的职能,有效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根据甘南州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州民电202198)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经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为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同意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中下拨400万元给各乡镇,由乡镇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二、救助标准和审批方式

救助标准、审批计算方式、计算方法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2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急难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村(社区)全面排查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等为重点,组织乡镇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微信、视频、入户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辖区特别是疫情风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切实摸清救助需求底数。

(二)强化主动救助。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优势,要立足于主动救助与依申请救助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类救助方式,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强化资金管理。临时救助准备金,在各乡(镇)实施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临时救助金的对象,经查实,应按有关规定追缴已发的救助金和实物,并以诈骗公私财物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制度,做好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和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生成全部通过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救助资金由乡(镇)通过社会化发放,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各乡(镇)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临时救助金使用发放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民政局统计和备案。

附件:夏河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夏河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8  






附件:

序号

乡镇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拉卜楞镇

35


2

王格尔塘镇

25


3

阿木去乎镇

30


4

甘加镇

30


5

桑科镇

30


6

麻当镇

30


7

科才镇

20


8

博拉镇

30


9

唐尕昂乡

25


10

吉仓乡

30


11

扎油乡

30


12

曲奥乡

25


13

达麦乡

30


14

牙利吉办事处

30



合计

400


夏河县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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