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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5-11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020年是我县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我县紧紧围绕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贫困村各项指标高质量达标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贫困人口稳定持续脱贫创造客观条件,切实解决制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瓶颈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照项目库,结合各乡镇上报的项目需求清单,编制了我县2020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2020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2172万元随文下达。

各项目涉及乡(镇、办事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 项目单位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办事处)一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一级公示。

    、所有入户资金补助花名册,必须与县扶贫办下发统一格式一致。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0511  


  
附件【夏河县2020年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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