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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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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直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35号)和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指导意见》(州脱贫领办字〔2020〕15号)文件精神,2020年第三批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1万元,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全面保障“3+1”冲刺清零和“5+1”专项提升任务的基础上,紧扣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创新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模式,继续支持产业扶贫,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421万元随文下达。 一、要按照中央、省级部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二、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 三、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五、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六、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二0二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
附件【夏河县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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