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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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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直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9号)文件精神,2020年第二批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9万元,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照《夏河县2020年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着力解决疫情影响产业、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群众行动、多方联动’的产业发展机制,形成县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农牧户稳定增收渠道”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调整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开拓增收渠道。把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持续稳定脱贫,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20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039万元随文下达。 一、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二、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乡镇和村级)进行公示。 三、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五、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六、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二0二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
附件【夏河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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