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88号)文件精神,2020年第批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04万元,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照《“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夏河县2020年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紧扣“以畜牧业为基础,以旅游业为主导,以种植业为辅助,以光伏发电为补充,以劳务输出为增收门路,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大力扶持经营主体,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群众行动、多方联动’的产业发展机制,形成县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农牧户稳定增收渠道”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调整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开拓增收渠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短板、强基础精准安排脱贫攻坚项目,把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持续稳定脱贫,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20年第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6904万元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办事处)一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一级公示。

、所有入户资金补助花名册,必须与县扶贫办下发统一格式一致。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为了缓解草畜矛盾,良种牛、羊购置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本县专业合作社购置,各项目乡镇及时与县农牧林业局衔接,各乡镇畜牧工作站监督共同购置牛羊,并做好检疫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二00年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0114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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