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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国家、省、州、县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文件废止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

国家、省、州、县取消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文件废止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促进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理收费原则,现将2008年以来《国家、省、州、县》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精神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费项目一律按照价格目录文件依据执行。

1、夏河县拉卜楞幼儿园:根据甘南州教育局州教知字【2016】16号文件精神,幼儿园保育费从2016年3月起停止收费(由教育部门拨付);

2、夏河县财政局、发改局夏财字【2016】162号、甘南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转发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州财税法【2016】24号,甘财税法【2016】55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省级设立的;

《教育科研资料工本费》、《人社部门证书工本费》、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费》、

《农机培训收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费》、

《消防安全培训费》。

3、取消甘财综【2015】65号价格目录中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车辆通行费、党校学历教育收费、干部读书楼收费;统计专业服务费、拍摄文物古迹;

4、夏河县档案局:2015年5月起,取消县级档案管理收费;

5、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制度;

6、根据甘南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财综【2011】25号关于转发《省财政、省发改委》甘财综【2011】39号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费等47项行政事业收费;

7、根据甘南州财政局、发改委转发甘肃省财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州财综【2015】9号,甘财综【2015】8号,夏财字【2016】161号,国家财税【2014】101号,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

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收费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包括发改委等32各部门的收费项目;

9、根据财综【2011】127号文件精神,甘南州取消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

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猪、牛、羊防疫(耳标)成本费;

税务发票准购证工本费;

电子出版审查鉴定费;

出版物市场管理费;

图书报刊审读费;

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

10、夏河县教育局:2013年春季开始,全省取消高中部学生学费;(小学义务教育学费、初中部学费从2008年起陆续取消);

11、夏河县公安局:甘财综【2015】65号,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法医检验技术、文证检验技术、物理化学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图像技术取消收费;(备注:代收身份证工本费外,没有其他收费项目);

12、夏河县人社局:甘财综【2015】65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试收费中的理论培训费、操作技术培训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取消;职业技能培训收费中的理论培训费、操作技能培训费取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中的理论培训、操作技能鉴定考核费取消;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中的技校招生费、招生体检费取消;甘财综【2011】39号,取消定点医疗机构(铜质)标牌工本费;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纸质)标牌工本费;取消定点零售药店(铜质)标牌工本费;(取消各种证书工本费)2017年3月停收各类收费项目;

13、夏河县交通局:甘财税法【2016】56号,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中的路面、路基、桥、涵、隧道、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收费亭及设施、公路绿化收费取消;

14、夏河县国土资源局:甘财综【2014】74号,土地登记费免收、征(土)地管理费取消;

15、夏河县国土资源局:州财综【2011】25号,取消耕地造地费;取消土地开发复垦费;取消土地荒芜费;

16、夏河县住建局:根据甘财综【2014】74号价格收费目录,取消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

17、夏河县住建局:根据州发改办发【2016】624号《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3号)精神,已废止关于对房地产管理收取“四证、一书、一本”工本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1996】106号文件,同时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工本费、商品房购销合同工本费、房地产买卖、租赁契约工本费收费项目;

18、夏河县工商局:甘财综【2014】74号,商标注册收费取消;县工商局停止所有服务收费;

19、夏河县环保局:甘财综【2014】74号,环境监测服务费免收;

20、夏河县农牧林局:甘财综【2014】74号,森林植物检疫费免收;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免收;

21、夏河县农机局:甘财综【2016】55号,农机培训收费、培训费、工本费取消;

22、夏河县农机局:根据州农机监字【2016】4号,《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精神,免征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23、夏河县发改局:甘财综【2011】39号,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费,取消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变更登记费;

24、夏河县地方税务局:甘财综【2011】39号,取消税务师资格培训费;取消税务师执业证工本费;取消税务师资格证工本费;取消税务代理许可证书工本费;

25、夏河县地震局:根据甘财综【2014】74号价格收费目录,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 ;             

26、夏河县畜牧局:取消畜禽及畜产品检疫收费项目;(2015年)

27、夏河县农林局:取消各类林业收费项目;

28、夏河县卫生局:停止收费项目;(2014年);

29、夏河县财政局:根据甘财综【2015】65号价格收费目录,取消会计电算化上级实习费;

30、夏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费、许可证工本费、体检费、食品卫生评价费、停止收取食品卫生检查收费项目;

31、根据甘南州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发文州财税法【2017】17号转发甘财税【2017】34号文件精神;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9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直接取消的项目5项

1.教育部门征收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2.财政部门征收的会计证考务费;

3.财政部门征收的会计人员培训费;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5.甘肃省行政学院征收的干部培训费。

(二)取消以下4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复的项目,按照《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收费标准按照批准文件依据执行:

1.教育部门征收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

2.教育部门征收的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3.教育部门征收的大中专招生报名费;

4.教育部门征收的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征收教育部门征收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

三、自2017 年5月1日起取消4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再向企业收取:

1.公安部门征收的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

2.公安部门征收的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征收的职业技能培训费;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职业技能鉴定费。

3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文件精神;

1)人社部门收取的公务员报名考试费甘价费【1998】76号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50元降为100元;公务员考核手册工本费甘价费【1998】99号收费标准由现行的7元降为5元;

2)卫生:食品卫生检测费、职业卫生检测费、放射卫生检测费、化妆品卫生检测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费、学校卫生检测费、传染病卫生检测费、预防性健康体检费、职业性健康体检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费、委托性卫生防疫、培训费在甘价费【2004】401号收费标准上均降低到10%收取;

33、根据甘南州发改收费【2011】387号转发省发改服务【2011】394号国家发改价格【2010】3034号文件精神,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包括: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奖牌证书、培训等服务性收费;

34、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取消以下收费文件批复

1)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拉卜楞小学和拉卜楞藏民小学学前班收费标准夏发改【2014】271号和夏发改【2016】13号文件批复;

2)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夏发改【2014】242号文件批复;

3)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夏河县域内绿色旅游长廊及油菜花观赏带沿线服务收费标准夏发改【2016】270号文件批复期限已经到期,请县旅游局尽快到县发改局办理延期手续。

 

 

 

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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