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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4-2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19〕822号)要求,现将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聚焦本县(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13827万元(含劳务报酬207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196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61万元。实施范围为全州七县一市。对贫困程度深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任务重的县(市),给予适当倾斜。

  3. 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在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项目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动员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4. 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5.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附件:甘南州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甘南州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夏河县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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