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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司法局(汇总)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10-25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夏河县司法局(汇总)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19】11号)精神,设立夏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办事处)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截至目前,局机关现有内设机构6个(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制办)和派出机构机构13个(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38名(含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5.84万元,支出总计498.6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0.92万元、增加26.21%,支出增加80.61万元、上升19.28%,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84万元,占99.59%;其他收入3万元,占0.4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1万元,占94.38%;项目支出28万元,占5.6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1万元,较上年减少12.77万元,资金全部完成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8.92万元,上升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29万元,增长45.0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中不包含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不包含2018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2万元,上升1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07万元,上升38.7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没有使用财政当年预算资金,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23.78万元,占85.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78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83万元,占10.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76万元,较上年增加23.6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7月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0.86万元,较上年增加25.98万元,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取暖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减会议、压缩下乡出差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经费支出实行从严审批,三公经费稳中有降,有力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工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影响,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任务相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车均维护费0.59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取暖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方面。较上年增加25.98万元,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对基层司法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维修改造、配备办公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取暖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04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6.72%。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包括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的房屋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维修、广告设计爱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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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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