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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 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时间:2019-10-25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夏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部门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全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法规监督与宣传教育股(稽查股)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八)中藏药监管股

  (九)医疗器械监管股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5.03万元,支出总计434.3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6.9万元,增长22%,支出增加126.1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增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5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占1%;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4.32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增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增加126.1万元增加28%。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32万元,占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公用经费6.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检查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是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宣传资料及日常监督检查登记本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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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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