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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夏河县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共青团夏河县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1. 职能职责

    共青团的职能指的是共青团组织应有的社会作用或具备的社会功能。它决定于团的性质,是团的性质在社会实践中的体现,是团的任务及其他具体活动的理论依据。团的职能大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职能;

    (2)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职能;

    (3)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职能。
      以上三个方面的职能,是最基本的,主要的职能。它们互相联系,互为一体,贯穿于整个共青团社会活动的实践中。

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具有三种主要的社会职责:(1)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成才;(2)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3)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共青团的社会职责决定了团的基层组织的社会职责。

二、机构设置

共青团夏河县委:机构规格:正科级,隶属关系:群众团体,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个,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实有人员9人。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0.24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144.46万元,支出总计144.7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46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144.7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4.4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4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1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05万元,公用经费7.65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接待费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共计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5.85万元、服务支出0.2万元。


七、关于2021年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本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肃省夏河县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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