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夏河县地震局决算说明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夏河县地震局决算说明

 

一、单位概况

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报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2、负责管理执行全县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条例,参与城市规划,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场址依法进行安全性评价,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4、负责调查全县有感地震和落实宏观地震异常,及时平息地震谣言等突发事件。

5、负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负责对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单位内未设机构。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7.2万元,支出总计100.8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1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5.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9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1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1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上涨8.77 %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2.5万元,较上年下降0.5万元,下降16.7%。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支出共计0.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59万元。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0.059万元,接待一批次6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5万元,只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年初数为12.1万元,年末数为13.1万元,累计折旧6.6万元,净值为6.4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为10.6万元,重要用于办公用品及耗材、地震应急宣传品等。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夏河县地震局.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