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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3-03-27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1. 部门职责

    党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己任,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结合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手段建设的同时,努力办好主体班和函授教育,紧紧围绕提高培训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熔炉”和“阵地”的作用,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搞好县、乡、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全县干部素质。培训轮训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乡镇一般干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主任等,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设置

党校没有内设及下属部门、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3.3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248.8元,支出总计252.1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8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252.1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8.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5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2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4万元,公用经费18.7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9万元,其中公公务接待费0.1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 主要用于中央党校及省委党校相关人员指导检查工作的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运行费。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固定资产余额为1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家具、用具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夏河县委党校采购总额为4.6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0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党校2021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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