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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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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大景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3.建立健全和落实景区各类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和鉴定景区内的重要景观,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 4.负责依法管理景区内所有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消费权益。 5.负责景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负责对景区范围内涉及的乡村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发的审批。 6.负责对景区游客中心、旅游门票、车辆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景区内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7.负责景区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和景区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拉卜楞大景区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心得发布工作。 9.按照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寺院文物及相关设施。充分发挥寺管会作用,推进寺院内部旅游设施标准化。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项目科、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市场营销科、执法监督科。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237.9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257.53元,支出总计307.13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53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30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53万元,项目支出49.6万元,合计307.13万元。年末结余46.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7.53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07.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25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7万元,公用经费31.8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费2.5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及精准扶贫,一事一议项目下乡等而增大交通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1.83万元,只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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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大景区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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