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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夏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指导县直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对县直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 (三)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联络服务工作,提 出有关工作计划; (四)负责指导县直单位基层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接待 党员来信来访,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咨询服务,收集和整理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和反映的各类问题,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 (五)负责县直单位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六)承担县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下设党员联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0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149.19万元,支出总计149.19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9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1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9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总支出1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9.1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49.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19.7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6.4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149.19万元,较上年增加64.69万元,上涨43.36%,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2.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9.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37万元,办公家具用具等2.97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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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机关工委中央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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