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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夏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办事处)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设6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制办13派出机构,公即夏河县司法局拉卜楞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桑科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科才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阿木去乎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博拉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吉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扎油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唐尕昂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王格尔塘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麻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曲奥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甘加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达麦乡司法司法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44.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增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625.18万元、其他收入7.6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8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639.66万元。年末结余5.0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3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18万元,占99%,其他收入7.69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39.66元,其中:基本支出639.6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5.1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59.62万元,上涨35%。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62万元,上涨35%。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增长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37万元,支出决算为52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8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人员增加,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1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14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5万元,增长36%,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预算数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8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农牧村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从而增加了下乡出差次数,车辆燃油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车辆报废、执勤车辆更新手续等问题,未能更新车辆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4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5万元,增长36%,要原因是各类办案成本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增加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费类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各类培训活动的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为1个,执行率100%。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106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不能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夏河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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