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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我大队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2、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信息,依法查处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违法犯罪。

3、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4、与辖区周边森林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协作,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5、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6、协助地方公安及有关部门维护做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森林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森林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8、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夏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是夏河县公安局下属部门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包括大队机关本级预算、下属两森林派出所单位预算。夏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16名,现在职人员23名。(包括唐尕昂森林派出所和曲奥森林派出所)。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35.18万元,支出总计535.18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18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53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535.18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35.1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535.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相对去年有所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53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3.58万元,公用经费5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相对去年有所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万元,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决算数预算数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4万元,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车辆采购0辆,现执法车辆保有辆是3辆,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3.74万元,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等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51.6万元,只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314.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占69万元,执法执勤用车3辆占54万元 , 通用设备占191.4万元(包括家具用具、装具),部分无法正常使用的待自查后上报处置。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6.97万元,其中办公耗材0.28万元,制作宣传品、印刷宣传材科1.734万元,订阅报刊费0.214万元,车辆保险费0.52万元,被装购置费0.53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6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夏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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