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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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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以及贯彻政策法规执行的责任。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布局,负责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民航和铁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机场、站场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运输站场的建设布局现划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公路抢险、救灾及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县内公路、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民航施工企业资信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公路、铁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组织初步验收;负责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负责对超限车辆治理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六)负责对县内公路建设及运营、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县内民航、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定本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内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以及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运政和航政管理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应急保障、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设施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夏河县交通运输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即行政办公室、工程建设办公室、养护办公室、路政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2039.07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4926.79元,支出总计5065.86万元。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2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6.79万元,占100%。 2021年度总支出50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85.05万元,项目支出3680.81万元。年末结余19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92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1.79万元,占96%,其他收入195万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0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05万元,占27%;项目支出3680.81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926.7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5065.86万元,其中支出增加款为上年度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均按工程计量支付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0.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5.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0.5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43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12万元,增长68%,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5万元,本年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2021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无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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