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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6】82号)精神,成立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隶属夏河县人民政府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大景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3.建立健全和落实景区各类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和鉴定景区内的重要景观,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 4.负责依法管理景区内所有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消费权益。 5.负责景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负责对景区范围内涉及的乡村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发的审批。 6.负责对景区游客中心、旅游门票、车辆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景区内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7.负责景区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和景区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拉卜楞大景区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心得发布工作。 9.按照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寺院文物及相关设施。充分发挥寺管会作用,推进寺院内部旅游设施标准化。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项目科、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市场营销科、执法监督科。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6.0333万元,支出总计133.05576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6.0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333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055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5576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775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办公用购置项目处于验收付款阶段,相应的项目经费无法实现当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6.0333万元,由于我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故此没有上年决算数字对比。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3.055762万元,由于我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故此没有上年决算数字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055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71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9.88386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成立时间在下半年,部门运作刚刚开始,故此还未产生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838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推动广告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广告监测与监管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7)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项):反映省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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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2018决算公开表样.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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