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
预算概况及说明
2020-08-06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全县公安机关的所属部门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 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案件和跨县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 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12、 组织实施对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州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16、 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18、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监督和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9、 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 指导铁路、民航、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夏河县公安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局本级统一核算,交警、看守所、拘留所单独核算。县局财务工作由警务保障室负责,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夏河县公安局下设机构31个,其中内设机构12个,公安分局1个,派出所15个,拉寺警务室1个,看守所、拘留所各1个。实有职工279人(含警察210名,事业人员49名,工勤20名。不含交警37人)。夏河县公安局现有各类汽车35辆,其中警务用车35辆。2019年县财政部门按公安局人员编制数1.1万元/人•年公用经费支出的保障机制安排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4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1.2万元,专项支出1291万元,离退休及其他供养经费45万元。
(二)项目支出
专项支出1267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304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8.69万元,项目支出5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拨款预算809.0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拨款预算276.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预算346.7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为31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
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为1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单位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82.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加强公安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提升公安形象、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提高破案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夏河社会治安面稳定等提供有力保障。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