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
预算概况及说明
2020-08-06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办事处)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设6个股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制办。设13个派出机构,公即夏河县司法局拉卜楞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桑科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科才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阿木去乎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博拉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吉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扎油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唐尕昂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王格尔塘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麻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曲奥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甘加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达麦乡司法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344万元,较2019年下达预算数436万元减少92万元,减少21.1%;主要是因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交社保局统一发放。
(二)项目支出
2019年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40601款行政运行311.2万元,较2019年339.92减少28.72万元,减少8.45%。主要是因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交社保局统一发放。
2、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0万元,较2019年96万元减少86万元,减少89.58%。主要是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合计311.2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合计支出22.8万元(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22.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万元(退休费96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五)非税收入
夏河县司法局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夏河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与2019年预算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7万元,比2017年0.38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2.6%。预计接待人数7批次,共计58余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89万元),比 2019年下降1.01万元,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有车辆2辆。
4.培训费预计2万元。根据省州的相关安排,拟培训4批人数为5余人次,拟组织本单位职工分批分层赴相关地区培训学习。
5.会议费预计3万元。预计召开三类类会议3批次,参会人数为130人次。
6.机关运行费22.8万元。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为22.8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夏河县司法局预算采购总额为8万元,其中信息化无纸办公设备采购6万元,行政中心等维修维护费1.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0.5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夏河县司法局水、电、暖、卫生等后勤购买服务共计5.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1.64万元,累计折旧116.74万元,净值94.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43万元。车辆3辆,价值为46.98万元,其中大部分车辆年限已久且车况不佳,部分无法正常使用待自查后上报处置。其他固定资产为147.23万元,包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等均已年限已久,部分无法正常使用的待自查后上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