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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三季度夏河县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时间:2020-08-0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1、违法主体:甘肃中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王彩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40UF862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街道火车站东路351号2层002室175号工位。

2、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6日接到张云、张成刚、郑吉焕等农民工代表的投诉,投诉事项为甘肃中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青海一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甘1标(夏河县科才乡)工程项目拖欠张云施工班组2019年1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90余人158300元农民工工资;2、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未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4、未参加工伤保险5、工程项目资料未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3.处理结果:该案自接到投诉日起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在2020年6月16日立案并向甘肃中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委托人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夏 人社劳监改通字[2020]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夏人社劳监告字[2020]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夏人社劳监罚字[2020]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夏人社劳监催字[2020]第01号)、夏河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告知书(夏人社列告字(2020)第02号),用人单位至今对上述问题未作出整改,也未到我局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工作,不履行处罚决定,长时间拖延。据以上违法行为,现已报州人社局将甘肃中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王彩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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