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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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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2019年第三批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6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全面巩固我县2018年整县摘帽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响应乡村振兴战略,改善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对照《“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夏河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补短板、强基础,为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贫困村整体提升创造客观条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19年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246万元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二、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办事处)一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一级公示。 三、所有入户资金补助花名册,必须与县扶贫办下发统一格式一致。 四、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五、为了缓解草畜矛盾,良种牛、羊购置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本县专业合作社购置,各项目乡镇及时与县农牧林业局衔接,各乡镇畜牧工作站监督共同购置牛羊,并做好检疫工作。 六、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七、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八、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九、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十、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2019年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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