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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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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国等220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陈金国等220户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经我局登记注册后,因存在自行歇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经本局2019年5月10日催告后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夏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夏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名单附后) 附件1.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批量注销个体户名单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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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6AC448B130DDAE9355B19361EF_ED416B9B_25C00.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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