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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3-09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1+6”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9个文件”,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省州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领会,尤其对祁连山环境保护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把握特点创新学、针对问题整改学、层层传导促动学,切实把环境保护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绿色发展的行动指南。2017-2018年,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6次,县政府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11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学习和科级干部的培训中。二是结合“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深入推进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投入资金6.64亿元,实施完成了2015—2018年度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1454个自然村开展了环境革命升级版样板村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在全县各自然村配备了保洁员,制订了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是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守生态红线,对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发建设。同时,全面完成《甘南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任务。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甘发〔201636号)和《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扎实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主题活动,大力推广普及《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机关、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爱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环保购物袋5000个、环保口杯8000个、宣传扑克牌5000余副,悬挂宣传标语12幅,制作宣传展板33个。定期深入各类市场,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禁塑令”的重要意义,在县城街心花园悬挂禁塑横幅,宣传禁塑工作80余次,张贴禁塑通告6000余份,做到了禁塑宣传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不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全县共创建州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生态乡”2个、“生态村”1个。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农牧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问题编号2: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完成情况:根据夏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基本县情定位,县委提出了“生态立县”战略,明确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底线,奋力推进绿色夏河建设。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将落实“生态立县”战略、坚守“生态底线”思维及推进“绿色夏河”建设提升到县级战略层面大力贯彻、谋划措施、务求实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夏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始终,提出了生态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七大重点项目、五个方面的措施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全面部署。筹措资金70万元编制了《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夏河县城市噪声功能区区划》《夏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了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县人大、县政协加大监督力度,将环境保护列入询问、调研、视察的重点内容,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环境状况何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今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传导了压力,靠实了责任,推动了落实。同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把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农牧村环境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充分发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禁限区严禁实施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引进,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的安全。

问题编号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完成情况: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南州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县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县上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下发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2018-2019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夏河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督察活动,制定了《夏河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重点工作专项督察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成2个专项工作组对14个乡镇、10个县直部门和8家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下发了督察工作通报,促进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问题编号6:《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和县环保局、县水务水电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县城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一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发改、林业、国土、农牧、水电部门配合,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所有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二是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所有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准入。三是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四是建成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投资240万元分别对麻当石头沟加镇仁艾村、仁青村、西科村,麻当镇江马沟,科才镇道市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保护项目

经现场排查,目前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问题编号7“由于财政资金短缺,夏河县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县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完成情况:不断加大环保工作资金保障投入,2013年以来县级财政累计投入800多万元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投资30万元购置了2017年度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建立了环境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的执法监管新模式。重视环保队伍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环保业务培训班80人(次),提高了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目前我县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从环保干部队伍中提任配备了环境监察大队队长1名和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足额落实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激发了环保战线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环保队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国考地表水夏河县地沟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问题编号8: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
    整改目标:实现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零突破”。
    完成情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和新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类环保业务培训班80多人(次)切实提高了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水电资源开发和公路建设中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保投诉信访案件,切实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2015-2018年,我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2起,其中:限产停产案件7起。由于县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相关填报软件资料不熟悉,致使《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为零的情况。2018年,结合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0人(次),监察车辆100辆(次),重点对矿山、水电站、砂料场等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环境执法监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现场执法笔录109份,环境违法案件8件,已结案8件,查封(扣押)3件,行政处罚8件,处罚金额共计23.954万元;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答复7件,满意率100%;通过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了年内全县未发生任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安全事件。

问题编号9“全县仍有2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治污设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2017年10月1日前,县城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清单中75%以上的治理任务。
    完成情况:目前我县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5台,分别为: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3台每台20吨和二期工程2台每台40吨。其中:一期工程3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建成运行,二期工程2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2017年9月建成运行,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县城区集中供热一、二期工程烟气脱硫除尘技改项目建成投运以来,各项治污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全县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16台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其中:清洁能源改造2台、达标治理10台、淘汰3台、并网1台)。完成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清零”的目标要求。
    问题编号12“全县目前有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目前全县尚未建成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水电

整改目标:建设完成省道312线穿越县城区洒哈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成县城区备用水源。
    完成情况:已责成甘南州公路管理局夏河公路管理站,于2018年8月全面完成了省道312线(夏河至阿木去乎)穿越县城区洒哈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应急防护工程,建设完成防撞护栏1710米、路面拦水带911.5米、路面污水导流渠279米、容积为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5座。并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加快县城区第二水源建设,我县城区第二水源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于2018年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18年12月通过了工程质量验收投入运行,实现了“双水源”
    问题编号14“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省州下达我县的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30天以上的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按照《夏河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夏河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不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的同时,加大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对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围挡作业,洒水降尘,硬化、绿化和运输车辆的遮盖、封闭等措施,使扬尘、烟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针对垃圾焚烧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生活垃圾私自焚烧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制度,完善管理运行制度,有效遏制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私自焚烧现象蔓延的势头和“二次污染”的发生。对县城区各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加快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2017年我县淘汰黄标车20辆、老旧车860辆。2018年完成了县城棚户区33户居民和博拉镇加科村12户贫困户土炕、土灶清洁能源改造。全面完成了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淘汰拆除了日产1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面落实了错峰生产措施,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2018年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9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
    问题编号15“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2017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完成情况: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及冬防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和《夏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夏河县201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夏河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县政府与县直相关单位签订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一长三员”网格化精细管理制度,采取十大措施,严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等六大类污染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成运行,并于2017年6月1日与省上联网,为下一步严格落实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提供了依据。同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组成督查组,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顺利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
    问题编号16: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 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每年1月底前印发《夏河县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各乡镇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实施了《夏河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计划》《夏河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计划》建立了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及时跟踪督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推进水生态和水资源综合管理。二是编制了《夏河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整区划》,划定了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和准保护区建成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了标志牌和警示牌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三是认真开展了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任务。对大夏河沿岸各居民点、专业养殖合作、水电站、屠宰加工企业等进行了环境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排放养殖废水专业合作社1家、住宿餐饮企业1家;重点对桑科草原53家旅游点环境进行了整治,依法责成各旅游点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杜绝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实施完成了总投资240万元的麻当石头沟加镇仁艾村、仁青村、西科村,麻当镇江马沟,科才镇道市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组织实施了总投资4112万元的甘南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目前该项目开工标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责成8座引水式水电站安装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在线装置工作并与州上联网运行,保证生态用水。概算总投资200多万元的国家地表水监测夏河地沟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建成,并交付第三方运行。四是省道312线(夏河至桑科)穿越段防撞建成。县城区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麻当乡地沟桥地表水国考断面设立了标识。对大夏河河道35处排污口进行了整治,接入污水收集管网3处,封堵排污口32处,杜绝了城区随意排污问题有效维护了大夏河水环境的安全。五是制定了《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建成了县级河长制工作体系,9位县级干部担任11条流域性河道县级河长。完成了全县15条主要河流涉及的县乡二级“河长制”责任人摸底登记。把县域内四季长流水的沟道、排洪沟道,全部纳入乡级河长制工作名录和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责任。
    问题编号17“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部门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完成情况:2014年以来我县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5台,分别是: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台每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西部机场集团甘肃机场有限公司甘南夏河分公司2台每台2吨燃煤热水锅炉和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1台。截至目前,5台燃煤锅炉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治理工作。同时,县质监部门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均不予接受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问题编号18“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后续整治及落实”。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水电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在各风险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真正做到新建项目“零风险”、已建项目“全防控”的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了专项排查台账,并按可控项目、重点防控项目、问题项目,逐一明细整改清单,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涉危、涉重、水电等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39日至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政府统办二号楼三层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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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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