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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9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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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1+6”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9个文件”,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省州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领会,尤其对祁连山环境保护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把握特点创新学、针对问题整改学、层层传导促动学,切实把环境保护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绿色发展的行动指南。2017-2018年,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6次,县政府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11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学习和科级干部的培训中。二是结合“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深入推进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投入资金6.64亿元,实施完成了2015—2018年度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145个。在4个自然村开展了环境革命升级版样板村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在全县各自然村配备了保洁员,制订了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是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守生态红线,对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发建设。同时,全面完成《甘南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任务。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甘发〔2016〕36号)和《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扎实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主题活动,大力推广普及《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机关、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爱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环保购物袋5000个、环保口杯8000个、宣传扑克牌5000余副,悬挂宣传标语12幅,制作宣传展板33个。定期深入各类市场,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禁塑令”的重要意义,在县城街心花园悬挂禁塑横幅,宣传禁塑工作80余次,张贴禁塑通告6000余份,做到了禁塑宣传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不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全县共创建州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生态乡”2个、“生态村”1个。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农牧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问题编号2:“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完成情况:根据夏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基本县情定位,县委提出了“生态立县”战略,明确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底线,奋力推进绿色夏河建设。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将落实“生态立县”战略、坚守“生态底线”思维及推进“绿色夏河”建设提升到县级战略层面大力贯彻、谋划措施、务求实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夏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始终,提出了生态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七大重点项目、五个方面的措施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全面部署。筹措资金70万元编制了《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夏河县城市噪声功能区区划》《夏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了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县人大、县政协加大监督力度,将环境保护列入询问、调研、视察的重点内容,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环境状况何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今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传导了压力,靠实了责任,推动了落实。同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把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农牧村环境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充分发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禁限区严禁实施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引进,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的安全。
问题编号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完成情况: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南州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县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县上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下发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2018-2019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夏河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督察活动,制定了《夏河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重点工作专项督察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成2个专项工作组对14个乡镇、10个县直部门和8家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下发了督察工作通报,促进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问题编号6:“《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和县环保局、县水务水电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县城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一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发改、林业、国土、农牧、水电部门配合,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所有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二是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所有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准入。三是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四是建成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投资240万元分别对麻当镇石头沟、甘加镇仁艾村、仁青村、西科村,麻当镇江马沟,科才镇道市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保护项目。
经现场排查,目前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问题编号7:“由于财政资金短缺,夏河县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县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完成情况:不断加大环保工作资金保障投入,2013年以来县级财政累计投入800多万元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投资30万元购置了2017年度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建立了环境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的执法监管新模式。重视环保队伍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环保业务培训班80人(次),提高了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目前我县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从环保干部队伍中提任配备了环境监察大队队长1名和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足额落实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激发了环保战线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环保队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国考地表水夏河县地沟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问题编号9:“全县仍有2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水电
整改目标:建设完成省道312线穿越县城区洒哈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成县城区备用水源。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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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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