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18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各乡(镇、办事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精神,全面完成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任务,为贫困人口稳定持续脱贫创造客观条件,切实解决制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瓶颈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879号)文件精神,对照项目库,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需求,编制了2018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18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700万元随文下达。

各项目涉及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办事处)一级公示。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2018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18825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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