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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08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2018年度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共计39个,其中:行政编制39个。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33人,退休人员15人。机关内设机构10个,均为科级建制,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监科、控申科、案管办、执检局、法警队、翻译科、民行科。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92.15万元,支出总计992.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5.35万元、增长36.51%,支出增加265.35万元、增长36.50%,本年人员工资增加,人员工资基数上涨。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8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24万元,占77.32%;其他收入223.53万元,占22.6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8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63万元,占79.54%;项目支出180.97万元,占20.4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7.5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清算,形成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6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5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加,人员工资基数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91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五险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3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年末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清算,故未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5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五险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0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劳务费增加;公共安全支出549.15万元,占8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检察业务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27万元,占9.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养老保险未清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1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未清算;住房保障支出33.44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未清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42万元,较上年增加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0.89万元,较上年增加-2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节约开支。  

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院及其他检察院及人大代表等来我院交流、调研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45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维护费6.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25.68万元,增长-81.6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5万元,占政府货物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货物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消耗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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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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