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046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 时间:2026-10-21 作者: 点击数: |
|
|
|
夏河白勒商贸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夏河白勒商贸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处于自行停业状态。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本局对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6年8月7日,在“夏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结果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公告三十日送达期满后,全部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因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全部文书合法送达。 全体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自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夏河县人民政府或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伟平 聂玉珍 联系电话:0941-7122333;0941-7126315 联系地址: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夏河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名单.xls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相关链接 |
|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名单.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