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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营主体的提醒告知书
时间:2026-05-07   作者: 点击数:  

相关经营主体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信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我局决定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经营主体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清理范围

我局对2023、2024连续2年未年报数据进行了检索分析,发现夏河县更潘服装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附名单)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均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将对上述涉嫌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吊销。

二、整改期限

(一)夏河县更潘服装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仍在经营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补报年报并前来我局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二)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因长期停业未经营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将被依法列入“黑名单”,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将不予核准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联系方式

如有异议,请与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夏河县政务服务2号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941-7122333;0941-7126315

附件1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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