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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游客在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6-04-27   作者: 点击数:  

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近年来,夏河县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全域旅游热度稳步攀升。桑科草原深处、达尔宗湖周边、甘加秘境未开发片区、达力加山、白石崖溶洞非游览区等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因原生风光独特,逐渐成为小众游客探险徒步目的地。

上述区域地形复杂、高寒缺氧、天气多变、道路不通、救援难度大、生态敏感脆弱、通讯信号覆盖不全等,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联、高原反应、山洪、泥石流、落石、野生动物侵袭等安全风险。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任何旅游活动

本通告所指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涵盖夏河县辖区内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旅游开发建设、未纳入正规景区游览线路的区域。

具体范围包括:拉卜楞寺景区、桑科草原景区、甘加秘境景区、达尔宗湖景区、土门关景区、阿米贡洪景区、熊猫沟景区、天边扎油景区等范围内的未开放片区、非游览路段,以及草原腹地、山林峡谷、溶洞崖壁等区域;同时包含博拉沟、科才沟等天然未开发峡谷、河道、山林及其他未规划旅游线路的偏远地带。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进入上述区域,开展徒步、探险、露营、野炊、攀岩、山地穿越、违规取景拍摄等各类非正规游览活动;严禁各类经营主体及个人为违规进入人员提供向导引路、车辆运输、户外装备、食宿接待、违规路线攻略等配套协助服务。

二、压实旅游经营主体安全主体责任

各旅游景区、县内外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客栈、客运车队、线上文旅平台等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严禁组织团队、诱导、变相引导或默许游客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严禁发布“野线”“秘境穿越”等违规攻略、虚假宣传及旅游产品。

2.主动向游客全面告知高原高风险、生态保护等要求,对有违规进入意向的人员立即劝阻劝离。

3.夏河县文旅、公安、林草、应急、市监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违规组织、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法律责任与风险自担

1.广大游客、徒步爱好者须自觉遵守安全警示,选择正规开放景区、官方游览路线,严禁以“探险”“挑战”名义从事冒险行为。

2.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违规进入导致被困、失联需政府组织救援的,搜救、医疗、交通、装备等所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4.擅自进入造成草原、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破坏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州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夏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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