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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4-2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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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虚假宣传、强制购物、以购养游、合同不规范、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保障游客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文旅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3.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的; 4.进行导游活动时,未携带导游证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 6.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行程或中止导游活动的; 7.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8.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行为 1.导游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2.向游客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方式索要小费的; 3.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4.通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 5.从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处获取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不正当利益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 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3.组织或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 4.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的。 二、投诉举报与线索征集方式 1.夏河县文旅局举报电话:0941—7121630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41—12345 3.来信来访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民东街84号 4.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41—7122048 三、举报要求 为便于核实和后续处理,请举报人、违规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明确的举报内容(包括涉及对象、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线索等)。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督导我县违法违规事实发生地和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导游、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及全县人民群众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在行程中,请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如发生旅游纠纷,或遭遇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务必保留好合同、票据、音像、影像等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夏河县文旅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与社会各界和各级各部门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夏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3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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