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夏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的公布
时间:2026-04-02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夏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县已全面完成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复查、新发现调查及认定登记工作。经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梳理形成《夏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5大类,共计75处不可移动文物,完整反映了我县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和历史文化价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发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明晰文物保护级别与管理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特请示县政府,对《夏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予以正式公布。

妥否,请批示。


附件:夏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75处).xls    



夏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6年42


附件【夏河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75处)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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