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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2-3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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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9107.84公顷,分布在等13个乡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务局查询。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3.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4.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1.夏河县乡镇划定成果统计及县区图斑分布统计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坡度分级图 3.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分布图 夏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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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夏河县乡镇划定成果统计及县区图斑分布统计表.xlsx】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分布图.pdf】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坡度分级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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