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046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 时间:2025-12-08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市场主体: 为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平稳度过特殊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企业歇业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歇业适用情形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歇业备案要点 1.备案时间:决定歇业后,需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延长歇业期限的,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 2.公示与材料: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替代住所的,需提交地址确认书。 三、歇业后的相关要求 1.恢复经营:歇业期间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需30日内在公示系统公告终止歇业;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2.登记变更:恢复营业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替代住所的,恢复后应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自动恢复经营后决定不再经营的,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请有歇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 (来源: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