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企业歇业备案的宣传公告
时间:2025-12-08   作者: 点击数:  

各市场主体:

为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平稳度过特殊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企业歇业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歇业适用情形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歇业备案要点

1.备案时间:决定歇业后,需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延长歇业期限的,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

2.公示与材料: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替代住所的,需提交地址确认书。

三、歇业后的相关要求

1.恢复经营:歇业期间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需30日内在公示系统公告终止歇业;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2.登记变更:恢复营业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替代住所的,恢复后应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自动恢复经营后决定不再经营的,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请有歇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

(来源: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