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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公告
时间:2025-12-0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相关食品经营者若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单位办理注销、缴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作废。

联系电话:0941-7126315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xlsx

2.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xlsx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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