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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0-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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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层建筑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相关单位、各高层住宅物业、夏河县荣达燃气销售站: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火灾、爆炸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现就禁止高层建筑(住宅)使用液化石油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本辖区内高度大于27米的民用建筑(一般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以及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高层建筑整栋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二、相关依据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2.0.4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4.16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三、禁用原因 安全风险极高:液化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常压下为气态,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装于受压钢瓶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点火源立即燃烧爆炸。在高层建筑(住宅)中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和整栋建筑安全。 事故救援困难:高层建筑(住宅)人员密集,电梯井、电缆井等竖井多,如果发生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会形成“烟囱效应”,使火焰和浓烟迅速蔓延至多个楼层,扩大危险范围,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增加难度,加上燃烧爆炸会破坏建筑结构,阻碍消防人员进入和救援设备施展,延误救援时机,造成更大危害。 四、整改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高层(一般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住宅)燃气用户须在7天内停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具备管道气条件的,即刻向小区物业和昆仑燃气公司甘南分公司夏河管理站申报安装天然气管道(报装电话0941-7191396);不具备管道天然气使用条件的,建议改用电器设备; (二)荣达燃气销售站立即停止向高层建筑(住宅)用户配送瓶装液化气; (三)高层建筑小区的物业要禁止瓶装液化气配送车和配送人员进入小区;禁止瓶装液化气瓶进入电梯。 五、其他事项 燃气安全无小事,一丝一毫不容疏忽。请您充分认识在高层建筑(住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重大安全风险与严重危害性,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违反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若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高层燃气用户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5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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