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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0-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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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24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公司; (二)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在新设立时未登记的备案主体,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2024年11月1月前设立的备案主体,务必于2025年9月1日前,通过“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进行备案。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备案流程 备案主体请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进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 备案主体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入“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 —>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行办理;或者通过首页菜单栏进入“综合旗舰店”—> “市场监管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 —>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四、承诺免报条件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五、如何识别受益所有人 备案主体可详细阅读《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六、法律责任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咨询电话 甘肃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电话: 0931-8800550 人工坐席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自动语音服务时间:全天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0941-8250025 夏河县市场监管局:0941-7126315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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