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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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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州出现有偿代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黑中介”或个人,诱导缴存职工制造虚假无房证明材料,以租房提取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体现,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规范租房提取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材料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及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州相关政策,缴存职工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以住建局、不动产中心开具无房证明为准; 3.职工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银行卡即可。 二、租房提取的额度 提取额度: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人;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34岁及以下)提取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上浮10%。 三、骗提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伪造无房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2.虚构租赁事实; 3.提取资金后未实际用于支付租金; 4.通过“黑中介”代办租房提取,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四、法律后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25]19号,对查实的租房类骗提行为,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严厉击: 1.记载失信记录; 2.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取资金; 3.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并向其工作单位及纪检部 门予以通报; 4. 将违规者信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社会信用体系; 5. 对拒绝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报送失信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 6. 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为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的“黑中介”、个人及参与骗提的出租方或房地产机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温馨提示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民生政策,职工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黑中介”“代办提取”等非法宣传。骗提骗贷行为将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经济损失,甚至面临法律制裁。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积极举报骗提骗贷线索(举报地址: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科;举报电话:0941-8218092),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 下载和关注甘南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手机轻松查询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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