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的公告
时间:2025-07-2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级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印发《夏河县营商环境以评促改整改任务清单》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现就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的,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金融信贷、交易过户等业务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认可。

二、推广应用范围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县政务服务APP、甘快办APP,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1.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2.住建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3.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4.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5.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6.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7.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8.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

除以上相关部门、单位,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获取及使用方式

居民可通过县政务服务APP、甘快办APP等渠道,实名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的不动产电子证照。使用时,可通过扫码验证或在线调取的方式,实现证照信息的快速核验。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不得要求群众额外提供纸质证照;要加强系统对接,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电子证照在各类场景中顺畅使用。

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是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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