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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夏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3   作者: 点击数: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重点围绕全县种植业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向农户进行全程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等绿色高效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升夏河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有效利用,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夏河县耕地面积22.9万亩,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各类作物面积13.48万亩。其中:青稞7万亩,小麦0.4万亩、马铃薯0.2万亩、豆类0.2万亩、经济作物1.67万亩、青饲料4.01万亩。2023年度我县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1%。同时培育了一批服务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项目目标

以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重点围绕全县种植业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向农户进行全程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等绿色高效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有效利用,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4年,全县计划完成青稞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特色种植青稞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

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生产按照我县粮食作物种植实际以青稞作物生产为主,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二)项目任务。《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文件安排,项目总投资240万元,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项目时间。2024年3月10日—2024年6月1日,

青稞作物机耕、机翻托管服务环节。支持8-10家服务能力


强的公司、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在种植领域机耕、机翻等环节进行补助。

、项目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服务主体具备的条件及农机设备标准如下:

1.托管服务主体具备的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广大农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2.托管服务主体农机设备标准。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
 3.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机耕:春翻可适当浅些,深则土凉,作业时,要求不漏耕,不重耕,翻后地面平坦。机翻:翻耕的深度一般为15厘米左右,最深不宜超过18厘米。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秋翻可适当深些,以利于熟化土壤。
(三)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每亩服务财政补助标准80元,其中:机耕每亩每次补助40元;机翻每亩每次补助40元。

补助程序

  1.主体备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设备资料等。

  2.资金落实经营主体取得资格后,安排项目,并与服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填报服务情况统计表,详实的记录服务过程。在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先拨付60%的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服务主体实际完成面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要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服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加大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服务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41-7121411),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

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客观分析。


附件:1. 夏河县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2. 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3. 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作业合同.docx

        4. 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docx

        5. 夏河县(服务主体)机械作业单.docx


  
附件【夏河县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作业合同.docx
附件【夏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docx
附件【夏河县(服务主体)机械作业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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