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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及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的公告
时间:2025-03-18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及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确保全县耕地流转有序,无耕地撂荒现象发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需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的土地必须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制式合同文本。未按规定程序流转的土地,流转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二、禁止掠夺式经营耕地,严禁非法药农在耕地上进行掠夺式种植经营。掠夺式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污染和地力下降,以及采用不合理的种植、采收方式破坏耕地耕作层,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严格土地流转的审批审核,对于拟流转的土地,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批,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已流转的土地须于2025年3月30日前按照程序向属地乡镇完善流转手续,凡未能按照规定审批和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查处。

四、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原则,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药、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山旱地撂荒,根据当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坚决做到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确保不留空白、不撂荒。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乡镇要对已经撂荒的耕地,合理确定复垦模式,科学选择复垦作物,按农时节点复垦复种,坚决做到应种尽种、不留空白,确保不撂荒一块地。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因工作不力,造成违规流转的行为,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夏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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