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通 告
时间:2025-02-05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系列大型活动平稳有序开展,维护活动周边低空空域绝对安全,坚决防范打击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非法拍摄、扰乱大型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布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管控区域: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夏河县拉卜楞寺院及周边500米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管控时间:2025年2月5日0时至2025年2月13日24时。

二、航空器类型:

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器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文旅、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报备管理工作。

(二)涉及春节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侦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夏河县公安局报备,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四、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夏河县公安局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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