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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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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主体: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告知全县餐饮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防治油烟污染。 一、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餐饮行业为服务居民群众、繁荣夏河经济、扩大社会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油烟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了烟味难闻、烟气扰民、油污脏乱等一定影响。全县餐饮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规范设置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安装合格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将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油烟烟道的排放口高度、位置及标准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规定,不影响周围环境、不扰民。 三、规范治污设施运行。餐饮经营主体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进行规范清洗和维护,保持设备周边干净整洁,不出现烟道跑冒滴漏、废油外渗、挂壁滴漏,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三个月清洗不少于一次,重油烟大型餐饮服务行业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清洗。 四、合理处置废弃油脂。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对烟道废油和餐厨废弃油污实行油水分离,将废弃油脂交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禁止将废弃油脂排入排水管网或与生活垃圾混装。 五、依法依规守法经营。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一百一十八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要求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对违法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餐饮经营主体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夏河良好生态环境,为周边居民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夏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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