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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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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七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 0941—7112315 信函举报: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股,邮政编码:747100 中共夏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夏河县监察委员会 夏河县教育局 夏河县公安局 夏河县财政局 夏河县卫生健康局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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