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046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时间:2024-11-16 作者: 点击数: |
|
全镇建设施工单位及广大群众: 建设美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持续推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在“整治提升”上下功夫,在“常态长效”上做文章,以绣花功夫确保了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再提升、成效再升级,城乡“颜值”持续刷新,人居环境整治提档升级。 但是,在我镇辖区内仍然有个别施工单位和群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特别是在城东新区、油江塘片区和九甲片区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比较严重,县住建局、拉卜楞镇对以上片区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而彻底清除治理,采取专人蹲点的方式,对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及时制止,并联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了处罚。为进一步遏制乱倒建筑垃圾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的现象,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镇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拉卜楞镇区域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林地、沟渠、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庄基及土地上。 三、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四、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理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建筑垃圾,并实行封闭运输。 五、我镇已安排专人蹲点巡查,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出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法规等对其予以处罚。 六、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城乡人居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希望全镇范围内的单位或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村(社区)管理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良好的村容镇貌和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人人都是和美拉镇建设的一分子。欢迎全镇广大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举报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违法行为,拉卜楞镇人民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41—7123335,接受24小时全天候举报。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2024年11月15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