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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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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直有关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请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夏河县人民政府首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拟聘任张珊珊等19名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贡保杰布等22名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聘期3年,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前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 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共19人): 张 珊 珊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 蕾 县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尹 文 星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焦 晓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 新 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德吉卓玛 县教育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卢 运 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质监站主任监督员 完代才让 县民政局八级职员 王 一 平 县审计局九级职员 于 振 晨 县应急管理局八级职员 王 俊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九级职员 罗 勇 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质监站专技十级 杨 小 丽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章 仁 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杨 彩 红 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 周 万 福 县司法局公证处九级职员 潘 俊 芳 县司法局一级科员 拉 毛 草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八级职员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共22人): 贡保杰布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蒙 秀 环 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马 继 祖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 尹 文 星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周 全 成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政执法队队长 秦 红 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芦 松 鹏 县水务局副局长 索南卓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级职员 华 青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质监站监督员 完代才让 县民政局八级职员 尹 文 芝 县审计局九级职员 于 振 晨 县应急管理局八级职员 王 虹 霞 县教育局干部 王 俊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九级职员 王 志 俊 县发展和改革局九级职员 赵 永 刚 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干部 杨 小 丽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章 仁 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杨 彩 红 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 周 万 福 县司法局公证处九级职员 潘 俊 芳 县司法局一级科员 拉 毛 草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八级职员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41-7121808 联系人:潘俊芳 夏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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