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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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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州人社字〔2023〕241号)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必须是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重点是正常运营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 1.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能够及时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果。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必须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低保、脱贫、残疾等家庭,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1)见习单位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简介(需说明员工工资待遇情况)(2)见习人员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一页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签订见习协议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四、补贴发放 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公户。 受理时限: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受理地点:夏河县统办1号楼2楼人社局就业劳务股(209室) 咨询电话:0941-7123151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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